一、现有规定
现在的规定:F/J(留学生、访问学者类)停留期限为“D/S ” , 即 Du ration of Status; 意思是只要学生身份未变更,就可以 继续留在美国。
举例说明
小明收到 美国 大学博士Offer,获得1年有效F学生签证,然而小 明 毕业需要5年。那么在小 明 读书期间,只要不出境,即使签证过期,小 明 仍然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因为小 明 的学生身份未变更,身份仍然有效。
二、提案新规
新规:把F/J签证的停留期限从“D/S”改为至项目结束时间或最多4年(取更短的那个时间),若满足一些特定情况则只有最多2年:
学生来自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学生来自超期滞留比例超过10%的国家
学生所学为敏感类专业
学生就读未经授权的学校(俗称野鸡大学)
没有参加E-verify的学校(请与校方确认)
当需要在美国停留延期,就需要申请 EOS (Extension of Stay),其 风险在于: 可能会重新Check敏感专业,审核时间延长。
三、留学怎么办
此提案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留学生,如果专业项目超过4年未完成要注意。
目前提案还在公示期,影响提案决议的方法是在公示网站发表留言,表达自己对该法案的观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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