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办理流程:
1、学历认证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3、个人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4、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手续费
5、在线打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须符合下述所有要求: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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