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移民签证(已取得绿卡,移民为目的);二非移民签证
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美国有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简介如下:
a-1 大使、公使、z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z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z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z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z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z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z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z府未被美国z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l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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