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 (政策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落户条件
就业单位要求:
申请人学位学历及求学时间要求:
申请人工作要求:
社保税收要求:
申请人学位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
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创业要求: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 家属随迁落户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5. 落户流程: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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