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说最近各处被《北京女子图鉴》刷屏,大家都在叹留在北京的艰辛。如果你不想走到银行门口,接到电话被告知,你不再具备资格的时候,就让我们看看海外留学生如何在北京落户吧!
关于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期留学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的服务工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二、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 1 )被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留学人员优先审核。
( 2 )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特别说明: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或留学人员。审核期间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jylh@cscse.eu.cn 告知。)。
三、 需要提交的材料
8 .聘用(劳动)合同
( 1 )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 2 )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 个月。)
( 3 )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违规处理
( 1 )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单位、个人违规行为,将暂停其申请资格,并锁定相关账号。
( 2 )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文及印章等违法行为,将报北京市公安局,核查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停止相关单位、个人办理资格。
五、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试行。
六、本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所以想要在北京落户的海归们,一定要及时关注最新消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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