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赛设立由参赛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竞赛章程规定:目的是为增进中学物理教学的国际交流,通过竞赛促进开展物理学科的课外活动,以加强不同国家青年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同时帮助参赛者发展物理方面的创造力,把从学校学到的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每年举办一次。由各会员国轮流主办,并由各代表团团长和一名主办国指定的主席组成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的任务是公平合理地评卷,监督章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决定竞赛结果。
每一会员国可选派 5 名高中学生或技术学校学生参加竞赛。 参加者的年龄到竞赛开始的那一天不能超过 20 岁。参赛代表队要有 2 名团长, 2 名团长是国际委员会的成员,条件是能胜任解答赛题,能参加竞赛试卷的讨论和评分工作,并能通晓一种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的工作语言。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的工作语言是英文、法文、德文和俄文。代表团到达主办国时,团长要将参加学生及团长的情况告诉主办国家组织人员。
竞赛于每年 6 月底举行。竞赛分两天进行。第一天进行 3 道理论计算题竞赛,另一天的竞赛内容是 1 — 2 道实验题。中间有一天的休息。参赛者可使用计算尺、不带程序编制的计算器和对数表、物理常数表和制图工具,但不能使用数学和物理公式一览表。
竞赛题由参加国提供题目,主办国命题。在竞赛前,赛题要保密。竞赛题内容包括中学物理的 4 个部分 ( 力学、热力学和分子物理学、光学及原子和核物理学、电磁学 ) ,解题要求用标准的中等数学而不要用高等数学。主办国提出评卷标准并指定评卷人。每题满分为 10 分。各代表团团长同时对自己团员竞赛卷的复制品进行评定,最后协商决定成绩。
评奖标准是以参赛者前三名的平均分数计为 100% ,参赛者达 90% 以上者为一等奖, 78 — 90% 者为二等奖, 65 — 78% 者为三等奖,同时发给证书。 50 — 65% 者给予表扬,不满 50% 者发给参赛证明。竞赛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最后竞赛结果由国际委员会决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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