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港就读出入境相关证件及办理流程总览:
一、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凡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而拟来港求学的人士,都必须在来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 【学生签证(e-Visa)/进入许可】 (审理周期约六到十周)。
※ 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可入学就读。
二、在收到由香港入境处发出的学生签证(e-Visa)后,内地申请人还应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
【 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相关 【赴港签注【逗留D签】 。该项申请需时约两星期。所有申请人均须完成这项程序,并须直接从内地进入香港方能激活学生签证。
※使用附有个人旅游 (G) / 团体旅游 (L) 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EEP) 赴港上课、导修及参与任何学术性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三、内地同学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港澳通行证、学生签证e-Visa及赴港签注(逗留D签),学生将获发 【入境标签/Landing Slip/小白条】 (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能激活学生签证、获取有效学生身份。
※ 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四、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年满十一岁而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须在入境后或获得批准逗留后的30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登记申领 【香港身份证】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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