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另外一种法律学位被称为J.S.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一般译为”法学博士”。在中国大陆教育部认证为”法学博士“(对比JD的“职业法律博士”认证)。法学博士S.J.D.始于1800年代后期的哈佛,耶鲁和哥伦比亚等美国顶级法学院为美国国内教学市场培训美国律师的需求,后来逐渐演变成了为国外市场培养国外律师的工具。JSD学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型博士学位,一般被认为等同于PhD,即进行法学学科相关的学术研究,而非法律职业教育。JSD需要完成4-5年的学习,包括大量的课程和高标准的毕业论文。但和LLM一样,J.S.D也是一个主要授予外国学生的学位。同时,大多数美国法学教授都没有S.J.D学位,而是拥有J.D.学位,有些会同时拥有在另一个领域的Ph.D学位。J.S.D.和LL.M. 计划现已成为美国法学院扩大其全球影响力的主要方式之一,毕业生在接触了美国法律教学法和对法律的理解后,便返回本国进行教学和实践。 如今,为了应对LLM和JSD在美国法律界的贬值,耶鲁法学院最近开设了法学博士Ph.D学位,以培养美国律师以应对美国国内教学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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