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时尚未找到职业的大学、研究生院的留学生或专门学校毕业并取得“专门士(技师)”称号的留学生希望毕业后继续在日本寻找职业时,最长可取得1年的滞留时间。
此时,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滞留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但可申请延长一次。
“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办理。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照片(申请前3个月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长4cm×宽3cm)1张
(3) 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4) 大学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5) 由毕业学校出具的继续就职活动推荐书
(6) 可证明本人正在进行就职活动的证明文件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照片(申请前3个月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长4cm×宽3cm)1张
(3) 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4) 取得“专门士”称号的证明书
(5) 专门学校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成绩证明书
(6) 由毕业的专门学校出具的继续就职活动推荐书
(7) 可证明本人正在进行就职活动的证明文件
(8) 说明在专门学校学习的详细内容的文件
如上所述,毕业后想要继续进行就职活动,必须取得毕业大学或专门学校的推荐,有此需要的留学生请向大学等问询。
此外,如果在就职活动期间已经被企业内定(内部录用),但入社时间尚未到时(如9月份录用,第二年4月才正式入社时),在正式就职前(只限内定后1年以内、毕业后不超过1年6个月)可继续滞留在日本。此时的“特定活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根据内定企业录用后所从事的活动变更与就业相关的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申请所需要的资料、内定通知书、内定企业的誓约书(内容包括:被内定的留学生必须与该企业保持固定间隔的联络;该企业取消该留学生的内定资格时,必须立即向入国管理局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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