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落户政策
学历方面:
具有国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在广州市属国家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在年龄方面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 50 周岁以下(含 50 周岁)。 具有国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 具有国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
在社保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国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 具有国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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