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宿地变更通知
如果收到出租房屋并报告入住,即使没有单独登记,您也可以从第二天开始对第三方采取行动。换句话说,如果受《房屋租赁保护法》的约束,在出现拍卖等问题时,您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如果您搬入出租房屋,必须向新居住地的市/郡/区或邑/面/东义的负责人或移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居住地的变更。或在迁入之日起15日内对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入国管理局分局。
了解更多留学资讯欢迎点击立即咨询与我联系~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友情链接 · 美国留学 | 英国留学 | 澳大利亚留学 | 加拿大留学 | 新西兰留学 | 日本留学 | 欧洲留学 | USA:A Study Destination
©2025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10035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8474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京零字第朝190057号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将有专人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