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之现代化以欧洲法律体系为基础。
日本有六法包括:民法、商法 、刑法、日本国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日本,正如其他亚洲领先经济体如台湾与泰国,保持商法不变。但确立了名目繁多的特别法律以修订此商法。日本商法的特色之一是与官僚机构的关系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方式有重大影响。
中国学生可以学习商法或者国际法的会比较多,因为回国运用也是可以的。
日本商法为了进一步确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实效性,于2001年底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强化监事(会)机能,缓和董事责任减轻的要件以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等方面的内容。日本商法此次修改,对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有重要参考价值。
《国际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对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国家领土、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等内容作了阐述;分论部分对条约法、外交关系和领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环境的国际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语言简洁,重点突出,能够贴合司法考试对国际法学习的要求。
如果对日本留学感兴趣的学生家长欢迎点击咨询。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友情链接 · 美国留学 | 英国留学 | 澳大利亚留学 | 加拿大留学 | 新西兰留学 | 日本留学 | 欧洲留学 | USA:A Study Destination
©2025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10035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8474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京零字第朝190057号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将有专人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