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入户年龄要求: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 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 6 个月以上。

只要你是海外留学回来、取得了学士以上学位的,就符合要求。 杭州落户要求: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非华侨,年龄按杭州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浙江省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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