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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北京(2)

刘歆宏
2018-06-10 1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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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北京语言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 Culture University,缩写为BLCU。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外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培养具备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培养层次覆盖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宣传部、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本科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1.研究招生工作总体思路和招生政策;2.讨论招生规模、分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编制原则;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汇报,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2.审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初审合格名单和入围资格考生名单;3.审定各类考试招生简章及本科招生管理有关规定;4.审定招生机动计划使用原则;5.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6.研究与决策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优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再安排调剂考生的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八条 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的考生可报考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

  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其他外语类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均应按学校课程设置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英语(“英+西”复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汉英法)专业,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口试成绩达到最 高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五、十六条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 低要求为B+B,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

  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入校后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中国本科生住宿标准最 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七、外交学院2018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 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含)以上者,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对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除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u.cn

  招生网址:zs.cfau.e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中央民族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 最 高 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18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9个专业类、专业。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可以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 最 高 项分值;加分、降分的 最 大 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招考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哈萨克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如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招考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川五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藏语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藏语工科实验班)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地区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和高考英语成绩、入学英语分级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并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九、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8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 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专科)(酒店管理、旅游管理2年制;旅游英语3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监督及重大问题的督办。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最 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本科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B、必测科目4C、技术合格。对分数相同考生,依据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 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2018年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相关批次录取,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参加艺术类本科相关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学费标准:

  本科:

  安全工程专业每人4600元/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人8000元/年

  其他专业每人4200元/年

  高职(专科):

  普通类专业每人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包括办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特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补助、勤工俭学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后就读

  1.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018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18级两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其中,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分普通班、工学结合班、洲际英才班、万豪奢华品牌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自愿报名通过面试后进入相应班学习。2018级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3.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8416757 68411395

  邮编:1000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招生网站:http://news.culr.eu.cn/zhaosheng/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2018中国科学院大学高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育原则上安排在玉泉路校区。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 2018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本科生共计398名。我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经教育部批准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 低控制分数线。

  2. 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我校将在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 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通知。

  4.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办录取规则规定的单科分项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省市高招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不高于1200元。

  十一、奖助学金: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科苑帮学”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特殊说明:

  根据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均须有物理。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10-88256029(纪委办公室)

  010-88256714(招生办公室)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黄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u.cn

  招生信息网:http://amission.ucas.eu.cn

  学校网址: http://www.ucas.e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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