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人员皆可。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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