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北京
申请人要求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360天)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办理流程
1.学历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劳动关系: 留学回国人员须与在京接收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3.单位备案: 留学回国人员的在京接收单位需申请并完成单位备案手续; 4.档案转移: 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将其个人档案由外地转入北京; 5.个人注册、单位预约: 个人登陆系统注册,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6.提交材料: 按照约定时间,单位统一递交材料; 7.受理审核: 系统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照初审、审核、复审的三级工作机制完成审核; 8.领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 果,申请人按照邮件通知的 时间和材料要求领取结果; 9.后续事宜: 领取《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落户介绍信》(1份),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上海
上海将留学归国人才分为两类,一类是来沪工作,另一类是来沪创业,两者落户的要求不同。
申请单位要求 在上海市注册登记 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申请人要求 一、来沪工作
1.海归博士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海归硕士 国内“211”本科 + 国(境)外硕士研究生 国内非“211”本科 + 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硕士研究生 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海归本科 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本科,且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进修访学 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申请前需要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和个税,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注意 1.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 2.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3.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4.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5.留学生在找工作期间就要向HR确定薪资、社保基数等,以免落户失败。 6.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 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办理流程
03
广州
申请人要求学历要求: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 1.国外本科学历,40周岁及以下 2.国外硕士学历,45周岁及以下 3.国外博士学历,50周岁及以下 社保要求: 1.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2.国外本科学历申请人,在择业期(毕业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3.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 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人登陆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到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2.审核: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 3.审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5.送达: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留服中心或到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04
深圳
申请人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365天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取得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方式
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办: 1.单位申办,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2.个人申办,申请人有明确入户地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到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3.代理机构申办,申请人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申请材料
1.学历、资历证明,属于留学人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当前有效身份证。 属于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者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籍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05
杭州
申请人要求 1.原籍为杭州市或回国后在杭州市就业创业的 2.本科留学生需在杭州缴纳社保满一年 3.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硕士生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1份 2.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 3.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需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4.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原件1份 5.落户地址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
看完以上政策,你想好去哪座城市了吗?
已经做出决定的同学请仔细阅读相应的政策条款,以免落户失败。 另外,政策的时效有限,大家要尽快做准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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