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维持留学市场正常秩序,该中心持续关注认证数据及相关举报情况。近期,下列院校认证数据出现显著异常,相关举报频繁,根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第二十八条,留服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对下列院校的相关认证申请启动加强审查程序:
加强审查期间,上述院校相关认证申请的处理期限将相应延长,原则上自提交认证申请之日(含)起不少于60个工作日,建议涉及院校的文凭持有人与就读院校保持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同时,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密切关注加强审查系列公告,审慎选择公告涉及院校。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 都有哪些新举措 吧!
0 1 认证范围
申请人在以下机构学习获得的国(境)外正规合法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一)国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
(二)港澳台地区大学/高等教育机构;
(三)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注: 以上证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述机构应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提供的学历学位课程有质量保证或者认可,学习经历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学制要求;
(三)颁发的证书被所在国政府部门承认。
0 2 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证书
(一)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二)外语培训或者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的毕(结)业证书;
(三)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四)国(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五)国(境)外荣誉称号,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六)国(境)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0 3 认证流程
申请注册: 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学历学位认证”中的在线申请栏目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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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线: 400-0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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