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留学”资格滞留的外国学生若需要打工,必须提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事先取得许可。
在入境的机场或港口取得“留学”的在留资格和“6个月”以上的在留期间,获得入境许可首次入境的人,可在入境许可之外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首次入境时未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或者想延长资格外活动许可期限的,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分局及派出所(以下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护照及在留卡(已领取的)
即使取得了“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打工,不能从事与色情业等有关的工作(如弹子机店的店员,酒吧及酒馆的男、女招待等)。
对于打工的时间也有如下限制:
★ 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28小时(暑假等学校长假期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无需手续费。
在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仅限4、5年级,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根据与在籍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签订的协议,做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的情况,无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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