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范畴
报读要求
修读法学、法律或相关专业
修读年期 三年
授课语言 中/英
一、课程期限
本学习计划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学生的培养。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三年,最长修业期为六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修读法学、法律或相关专业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9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二): 专业范畴必修科目(6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三): 选修科目(4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四): 其他必修科目(18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表(五): 学位论文(10学分)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七、学习要求
八、学习时间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
北京站
客服专线: 400-010-8000
服务专线: 400-010-8000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院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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