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特点
剑桥大学实际上只是一个 组织松散的学院联合体 ,各学院高度自治,但是都遵守统一的剑桥大学章程,该章程是由大学的立法机构起草通过的,每年还会修订。剑桥大学只负责考试与学位颁发,而招收学生的具体标准则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并自行招生。剑桥的 31 所学院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只有 10 万人左右的小镇里。这些学院建于不同的时代,最早的已有七、八百年历史了。就像它们的建筑一样各具特色。
大学与学院虽相辅相成,却是不同的实体,在经济上也是独立的。 大学是公有制 , 由国家拨款,而学院则为私有,自谋生路,自负盈亏。 大学负责研究生的,而学院则负责本科生的招生,数量则由大学统一规划。所有学生的教学是由大学负责的,而学院负责学生的生活和本科生的业余辅导。每年年底,大学按照各学院本科生的成绩,按一定规则打分,把学院排队,促使学院之间相互竞争。
剑桥大学的 校长是由学校参议院选举 产生的,一般都由社会上受人尊敬、有名望的人担任。校长一职是 象征性的 ,校长很少介入大学事务,一般只负责颁发荣誉学位和出席学校的各种庆典等,虽然他也可以给副校长和大学管理人员提供建议。真正负责大学日常事务的是副校长,由大学会议( Kouncil )提名,剑桥摄政院( Segent House )投票任命。副校长下面还有多位助理副校长,负责专门的领域,协助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摄政院是大学最高立法与权力机关,由各学院的教职人员组成,有大约 3,000 名成员。他们可以制订或修改学校规章、章程,投票任命副校长、大学会议成员、颁发学位和荣誉学位 。
决策的制定分两种:第一种是较简单、意见同意的动议(如任命校长和大学人员),一般都由大学会议提出,发表在剑桥校刊上发表公告,如果在 10 天内没有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而如果是由大学会议以外人士提出的比较复杂、重大的动议,则也是由提案人先将动议发表在校刊上,然后举行公开辩论,最后在提案人考虑过所有意见后,建议摄政院修改提案,然后再发表在校刊上,如 10 天内无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但如果有一定数量的成员认为有必要,则摄政院需举行投票。投票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的。当摄政院召开会议时由校长主持,如果校长不在则由副校长主持,如副校长也缺席则由其指定的某一学院院长主持。一般都不必开会就可解决,但每年 6 月份必须召开 4 次会议,核准学位的颁发。
此外,如果 剑桥大学需要颁发荣誉学位之前摄政院也需开会表决 。剑桥大学 参议院 曾经是最高立法机关,唯一的职责是选举校长。参议院成员包括所有获得剑桥大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学生或教授。
大学会议全称参议院会议,负责日常行政工作,成员共 21 人,包括校长(但一般不出席)、副校长和 19 名由选举产生的成员。 19 人包括 4 名学院院长代表、 4 名教授代表、 8 名来自摄政院的其他成员和 3 名学生代表(其中至少有 1 名是研究生)。前三类成员由摄政院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则由学生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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